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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本会会员有企业会员、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三种。

(一)企业会员系指依法注册,承认本会章程的浙江籍人士投资举办的非公有制企业;

(二)团体会员系指与本会业务范围、服务功能相似,并自愿加入本会的社会团体;

(三)个人会员系指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相关工作、并自愿加入本会的社会人士。
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二)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;
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信誉良好。
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本单位或本人提出入会申请书并填写会员登记表;
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活动,优惠取得本会拥有和掌握的最新信息资料;

(三)获得本会开展的所有服务项目的优先享受服务权;

(四)要求本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;

(五)对本会工作的批准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;本会决定从成立日起一年内免交会费,所需经费由发起单位自筹解决。从 2005年三月28 日起交纳会费,其标准为:个人会员每年500元,单位会员每年1500元,理事每年5000元,常务理事每年10000元,副会长以上(含副会长)每年50000-200000元。

(五)向本会通报反映情况,提供相关业务工作总结等资料,接受本会的监督检查;

第六条 会员在履行退会自由权利时,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;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会员退出本会,不得申请退还其缴纳的会费。

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,并收回会员证。企业会员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,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。
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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